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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蓬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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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蓬安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陈克明

副书记:祝泽民          周茂林         

常务委员会委员:陈克明          祝泽民          周茂林          陈‍璐长          金泽林          李晓荣          冯曦丹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方成文          邓   兵          冯曦丹(女)          李   波          李   磊

李晓荣          李康军          何小康                   宋可进          张   杰

陈义康          陈双翔          陈克明                   陈璐长          金泽林

周茂林          郑文明          胡定军                  柯杰(女)     祝泽民

敖光平          唐丰淞          黄泓升                  彭晓宇            漆   林

熊科翔

蓬安县监察委员会

主任:陈克明

副主任:祝泽民          周茂林

委员:金泽林          李晓荣          熊科翔          唐丰淞

蓬安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蓬安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直属单位蓬安县纪检监察教育中心。 另设有蓬安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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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单位印信管理、公文运转,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筹备组织有关会议、活动。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基建、安全保卫、干部职工医疗、卫生防疫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驻(出)机构档案保管。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及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管企业、县属公立学校和县属公立医院纪检监察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干部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洁文化建设工作。管理机关网络宣传电教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闻事务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上述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各单位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监督检查县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神的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审批后逗硬执行和立卷归档。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级单位党委(党组)、乡委政府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有关案件向市纪委、县委的报批和备案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全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清查、清理、评估、编纂等。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负责对核查后涉及立案的信访件处理意见审核把关、处理执行和立卷归档。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办理意见移交相关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管理审查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在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下,做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管理,负责对核查后不涉及立案的信访件处理意见的核把关、处理执行和立卷归档。

第一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向有关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向有关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向有关单位提出纪监察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向有关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向有关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向有关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直属单位、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级机关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纪检监察教育中心1.负责纪检监察教育中心干部日常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2.负责对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障正常运转; 3.负责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的后勤保障,确保办案场所安全; 4.负责暂存纪审查中涉案款物; 5.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县委安排决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以及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意见。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一般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其作出问责决定,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协助驻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调查驻在部门一般公职人员贪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务违法案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报请县监委决定管辖。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县属卫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余派驻机构还负责对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在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中国共产党蓬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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